常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罗先友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通知书,常德市审计局于201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主任罗先友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外侨办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内设综合科、外事科、侨务科、出国管理科、侨联办五个职能科室。2010年末编制20人,实有在岗20人,退休4人。
罗先友同志于2009年10月被任命为市外侨办主任,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一)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中心渠道,充分利用华人侨领社团资源,邀请华人侨领来常考察,并就有关投资项目达成意向。为常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搭建平台。二是全力推动常德走向世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组织市级领导高端出访,促成单位达成合作意向,使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合作更加务实,平台更加宽广。切实加强与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有效扩大交流。三是认真做好捐赠和为侨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四是加大对下级外侨工作督导力度,争取各区县(市)领导大力支持,促进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五是不断提升整体能力水平,注重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营造和谐工作环境;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办公环境。
(二)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单位收入总额618.23万元,支出总额612万元,结余6.23万元。2010年初资产总额131.19万元,负债总额3.78万元,净资产127.41万元。2011年6月资产总额140.26万元,负债总额3.78万元,净资产136.48万元。期末与期初比较,资产增加9.07万元,负债无增减,净资产增加9.07万元。
(三)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做到了民主、公开。
通过查阅单位有关会议记录,结合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发现单位经费管理、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办公室维修等重大开支,均召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单位经济决策做到了民主、公开。
(四)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单位制订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车勤管理、财产物品管理等制度,经审计测试,相关制度在单位管理中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单位财务基本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做到了领导审批与财务审核相结合。但还存在违规收费、用不合规发票列支、沉淀财政资金、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等问题。
(五)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较好。
通过张贴审计公告、开展审计座谈和查阅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没有发现罗先友同志个人有不廉洁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下属单位违规收费20.8万元。
常德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无依据向因公出国境人员收取人平1000元的服务费,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间单位组织出国境208人次,共收取20.8万元。
(二)用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5.98万元。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单位报销武陵区班提葡萄酒行、汉寿中南珍珠公司等发票,金额合计5.98万元,系湘国税函〔2008〕336号文件规定已停止使用的发票。
(三)沉淀财政资金3.85万元。
常德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07、2009年收取因公出国人员的团费3.85万元,相关人员因故未出国,至此次审计时止,收取的团费一直挂列单位往来未退还原单位。
(四)违规列支3.43万元。
常德市外侨办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下属单位(常德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列支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费等3.43万元。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罗先友同志应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外侨办予以整改,并对有关问题就行了处理处罚。同时建议其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清理往来。截至审计结果公布之日,市外侨办已整改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