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常德市审计局于2011年7月4日至9月21日,对湖南泰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置业公司)负责建设的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常德市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由泰达置业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2361.4m2,其中:1#楼3825 m2,2#楼4268.2 m2,3#楼 4268.2m2。1#楼为底层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共六层,底层层高为3.9米,标准层层高为3m;2#楼和3#楼为砖混结构,架空层层高为2.1m,标准层层高为3m。
2008年6月,七里桥安置小区(即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常发改投〔2008〕211号),同年11月该项目一期工程(1#至4#楼)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9年4月,该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1月,七里桥1#-4#楼主体工程通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其中1#-3#楼预算造价为1154.11万元。
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由常德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湖南创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监理。经公开招标,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由湖南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该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 2009年4月完工。截止2009年7月,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共建成安置房97套,总建筑面积12361.4 m2,已全部分配到安置户。
二、审计评价
加强重建安置基地的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我市加快建立形成多层次住宅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我市城区部分拆迁户居住困难的“民心”工程。审计结果表明: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工程的建成完工有效地保障了紫缘路桥工程的顺利实施。泰达置业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协调,克服工期紧、任务重等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该项建设任务。该工程的主体工程立项、招投标等程序操作规范,工程的建设资金实行了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基本合规。由于该工程是我市重建安置基地的第一项工程,拆迁任务重,建设时间紧,导致该工程在财务和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送审的竣工决算数为1874.80万元。经审计,核定工程决算金额为1668.41万元,核减金额为206.39万元。主要核减内容如下:
(一)主体工程建安费用: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金额1100.30万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1020.30万元;审计审定结算金额989.56万元。审计在建设单位初审的基础上审减30.73万元,审减率:3.01%。审减内容:
1、基础增加部分按合同约定计算审减3.04万元。
2、设计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计算审减0.26万元。
3、清单内扣减原暂定价格重组计价后,合并审减24.95万元。
4、安装部分电源线工程量核减,审减2.48万元。
(二)附属配套工程费用:建设单位送审金额36.16万元,审计核定为29.22万元,审减6.94万元。审减内容为小区临时围墙工程费用。
(三)工程前期费用: 审计核定为276.35万元。审减10.02万元,内容为整个安置基地总设计费的审减。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用:审计核定为71.59万元。审减8.03万元,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审减。
(五)配套设施费:审计核定为27.81万元,审增室内环境检测费1.72万元。
(六)工程财务费用(贷款利息):审计核定为273.88万元,审减利息152.39万元。审计核定贷款利息截止期为2010年底。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超进度支付工程款179.43万元。
至决算审计办理时止,该工程已支付工程款989.29万元,超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179.43万元。
2、主体工程多支付工程款6.66万元。
泰达置业公司在财务上列支七里桥安置小区临时围墙工程费用6.94万元,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之规定,施工临时围墙工程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应再单独列支。至审计时止,泰达公司已支付宏城公司工程款989.29万元,该主体工程造价审计审定金额为989.56万元,扣除临时围墙工程费用6.94万元,应支付工程款982.62万元,多支付工程款6.66万元。
(二)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中标建设单位违法转包主体工程。
2008年11月7日常德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将七里桥重建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委托给文福华承担工程各项事宜。经审计调查,文福华不是常德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职员,其相关工程建设资质均纳入湖南天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2、工程施工管理欠规范。
一是未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主体工程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联合签证工程量经济签证单将浅基础变更为深基础。二是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七里桥重建安置基地1#-3#楼竣工图与施工图图纸中内容完全相同,所有签证变更内容均未在竣工图中反映,竣工图不能反映施工中的实际情况。
3、附属配套工程存在直接发包的现象。
泰达置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直接将附属配套工程中的小区道路及园林工程发包给常德市蓝亚园林环境工程公司建设,已结算59.83万元。
五、审计整改情况
常德市审计局已依法独立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中标建设单位违法转包主体工程的问题,已移送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查处;对其他问题,责令建设单位自行改正,并加强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